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●卷三十 选举考三

 

  ○举士

  梁太祖开平元年,敕:"近年举人,当秋荐之时,不亲试者号为'拔解',今後宜止绝。"又敕:"礼部贡院每年所放明经及第,不得过二十人。"

  乾化元年,以尚书左仆射杨涉知贡举,非常例也。开元时,以礼部侍郎专知贡举,其後或以他官领,多用中书舍人及诸司四品清资官,唯会昌中,命太常卿王起知贡举,时亦检校仆射。五代时,或以兵部尚书,或以户部侍郎、刑部侍郎为之,不专主於礼侍矣。

  後唐庄宗同光三年,敕:"今年新及第进士符蒙正等,令翰林院覆试。升王徽、桑维翰居魁、亚,降符蒙正第四。今後礼部所试,委中书门下子细详覆奏闻。"

  明宗天成三年,工部侍郎任赞奏请:"诸色举人不是家在远方、水陆隔越者,逐处选宾从官僚中艺学精博一人,各於本贯一例分明比试。如非通赡,不许妄给文解。"

  长兴三年,敕:"今後落第举人,所司已纳家状者,次年便赴贡院就试,并免再取文解。"

  长兴四年,礼部贡院奏新立条件如後:

  一、九经、五经、经明呈帖由之时,试官书"通"、"不"後,有不及格者,唱落後,请置笔砚,将所纳帖由分明,却令自阅,或者试官错书"通"、"不",当与改正。如怀疑者,便许请本经当面检对,如实是错,即於帖由上书名而退。

  一、五科常年駁榜出,多称屈塞。今年并明书所对经书墨义,云第几道"不",第几道"粗",第几道"通",任将本经书疏照证。如考试官去留不当,许将状陈诉,当再加考较。如合黜落,妄有披述,当行严断。

  一、今年举人有抱屈落第者,许将状披诉於贡院,当与重试。如贡院不理,即诣御史台论诉。请自试举人日,令御史台差人受举人诉屈文状,并引本身勘问所论事件。或知贡举官及考试官已下敢受货赂,升擢亲朋,屈抑艺能,阴从请託,及不依格去留,一事有违,请行朝典。

  一、怀挟书策,旧例禁止。请自今後入省门搜得文书,不计多少,准例扶出,殿将来两举。

  一、遥口受人、回换试处及抄义题帖书时诸般相救,准例扶出,请殿将来三举。

  一、艺业未精,准格落下,耻见同人,妄扇屈声,拟为将来基址;及他人帖对过场数多者,便生诬玷,或罗织讴骂者,并当收禁,牒送御史台,请赐敕鞫。如知贡举官及考试官事涉私徇,屈塞艺士,请行朝典。若虚妄者,请严行科举,牒送本道重处色役,仍永不得入举场,同保人亦请连坐,各殿三举。

  奉敕"宜依"。

  又奏:"准《会要》:贡人至元日列在方物之前,以备充庭之礼。近来直至临锁院前,赴应天门外朝见。今後请令举人复赴正仗如旧法。或以人数不少,请只取诸科解头一人就列,其馀续到者俟齐日别令朝见奉敕依。"

  石林叶氏曰:"唐末,礼部知贡举,有得程文优者,即以已登第时名次处之,不以甲乙为高下也,谓之'传衣钵'。和凝登第,名在十三,後得范鲁公质,遂处以十三。其後范登相位,官至太子太傅,封国於鲁,与凝皆同,世以为异也。"

  後周太祖广顺三年,敕:"礼部贡院於引试之前,精加考校,逐场去留。无艺者,虽应举年深,不得饶借场数。有艺者,虽遭黜落,并许陈诉,只不得街市省门故为喧竞,及投无名文字讪毁主司,如有故违,必行严断,配流边远,同保人永不得赴举。主司不得受荐託书题,如有书题,密具姓名闻奏,其举人不得就试。"又令:"今後举人须取本乡贯文解,若乡贯阻隔,只许两京给解。"

  南唐设科举,既而罢之。

  先公曰:"按《五代通录》,自梁开平至周显德未尝无科举,而偏方小国兵乱之际,往往废坠。如江南号为文雅最盛,然江文蔚、韩熙载皆後唐时中进士第,宋齐邱、冯延已仕於南唐,皆白衣起家为秘书郎,然则南唐前此未尝设科举,科举昉於此时耳,顾以江文蔚一言罢之。如以文蔚之言'前朝进士公私相半'为讥,则文蔚固亦前朝进士也。然明年以徐铉建言,复置科举。暨我朝开宝中,唐之为国不一二年将亡,而犹命张佖典贡举,放进士,可悲也已!"

  世宗显德二年,敕:"国家设贡举之司,求俊茂之士,务询文行,以中科名。比闻近年以来,多有滥进,或以年劳而得第,或因媒势以出身。今岁所贡举人,试令看详,果见纰缪,须至去留。其李覃、何曮、杨徽之、赵邻几等四人宜放及第,其严说、武允成、王汾、闾邱舜卿、任惟吉、周度、张慎微、王翥、马文、刘选、程浩然、李进等一十二人艺学未精,并宜黜落,且令苦学,以俟再来。礼部侍郎刘温叟失於选士,颇属因循,据其过尤,合行谴谪,尚示宽恕,特与矜容,刘温叟放罪。将来贡举公事,仍令所司具条理奏闻。"

  其年五月,尚书礼部侍郎、知贡举窦仪奏:"其进士请今後省卷限纳五卷以上,於中虽有诗、赋、论各一卷,馀外杂文、歌篇,并许同纳,只不得有神道碑、志文之类。其帖经对义,并须实考通三已上为合格,将来却覆试,候考试终场,其不及人以文艺优劣定为五等:取文字乖舛、词理纰缪最甚者为第五等,殿五举;其次者为第四等,殿三举;以次稍优者为第三等、第二等、第一等,并许次年赴举。其所殿举数,并於所试卷子上朱书,封送中书门下,请行指挥及罪发解试官、监官等。其诸科举人,若合解不解,不合解而解者,监官、试官为首罪,勒停见任;举送长官,闻奏取裁。监官、试官如受赂,及今後进士如有倩人述作文字应举者,许人告言,送本处色役,永不得仕进,同保人知者殿四举,不知者殿两举。受倩者如见在官停任,选人殿三选,举人殿五举,诸色人量事科罪。"从之。

  又奏:"诸科举人所试墨义,第一场十'否'者殿五举,第二场、第三场十'否'者殿三举,其三场内凡有九'否'殿一举。"

  按:贡举而以墨义之"通"、"否"为升黜,浅陋殊甚,有同儿戏。然"否"之多者,殿举亦如之,犹略有古人简不率者示罚之遗意云。

  窦仪又奏:"乞依唐穆宗时考试及第进士,先具姓名、杂文申送中书请奏覆讫,下当司与诸科一齐放榜。"五年,右谏议大夫、知贡举刘涛於东京试士,放榜後,率新及第进士刘坦已下一十五人来赴行在,以其所试诗赋进呈。上以其词多纰缪,命翰林学士李昉覆试,退落郭浚、赵保雍等七人,涛坐责官。

  《五代登科记》总目:

  梁太祖开平二年,进士十八人,诸科五人。

  三年,进士十九人,诸科四人。

  四年,进士十五人,诸科一人。

  五年,进士二十人,诸科十人。

  乾化二年,进士十一人,诸科一人。

  三年,进士十五人。

  四年,停举。

  五年,进士十三人,诸科二人。

  贞明二年,进士十二人,诸科一人。

  三年,进士十五人,诸科二人。

  四年,进士十二人,诸科二人。

  五年,进士十三人,诸科一人。

  六年,进士十二人,诸科三人。

  七年,停举。

  龙德二年,进士十四人,诸科二人。

  三年,停举。

  唐庄宗同光二年,进士十四人,诸科二人。

  三年,进士四人。

  四年,进士八人,诸科二人。

  明宗天成二年,进士二十三人,诸科九人。

  三年,进士十五人,诸科四人。

  四年,进士十三人,诸科二人。

  长兴元年,进士十五人,重试落下八人,诸科一人。

  二年,进士四人。

  三年,进士八人,诸科八十一人。

  四年,进士二十四人,诸科一人。

  愍帝长兴五年,进士十七人,诸科一人。

  废帝清泰二年,进士十四人,诸科一人。

  三年,进士十三人。

  晋高祖天福二年,进士十九人。

  三年,进士二十人。

  四年、五年,停贡举。

  六年,进士十一人,诸科四十五人。

  七年,进士七人。

  八年,进士七人。

  九年,进士十三人,诸科五十六人。

  开运二年,进士十五人,诸科八十八人。

  三年,进士二十人,诸科九十二人。

  汉高祖天福十二年,进士二十五人,诸科一百五十五人。

  隐帝乾祐元年,进士二十三人,诸科一百七十九人。

  二年,进士十九人,诸科八十人。

  三年,进士十七人,诸科八十四人。

  周高祖广顺元年,进士十三人,诸科八十七人。

  二年,进士十三人,诸科六十六人。

  三年,进士十人内落下二人,诸科八十三人。

  世宗显德元年,进士二十人,诸科一百二十一人。

  二年,进士十六人,诸科一百十六人。

  三年,进士六人,诸科二十九人。

  四年,进士十人,诸科三十五人。

  五年,进士十五人,内落下七人,诸科七十二人。

  六年,进士十人,诸科五十人。

  按:五代五十二年,其间惟梁与晋各停贡举者二年,则降敕以举子学业未精之故,至於朝代更易,干戈攘抢之岁,贡举未尝废也。然每岁所取进士,其多者仅及唐盛时之半,土宇分割,人士流离,固无怪其然。但《三礼》、《三传》、学究、明经诸科,唐虽有之,然每科所取甚少,而五代自晋、汉以来,明经诸科中选者,动以百人计。盖帖书、墨义,承平之时,士鄙其学而不习,国家亦贱其科而不取,故惟以攻诗赋中进士举者为贵。丧乱以来,文学废坠,为士者往往从事乎帖诵之末习,而举笔能文者固罕见之,国家亦姑以是为士子进取之涂,故其所取反数倍於盛唐之时也。国初,诸科取人亦多於进士,盖亦承五季之弊云。

  欧阳公《什邡陈氏荣乡亭记》曰:"什邡之吏特不喜儒,必摧辱中伤之。民既素饶,乐乡里,不急禄仕,又苦吏之为,故未尝有儒其业与服以游者。甚好学者,不过专一经,工歌诗,优游自养,为乡丈人而已。逮陈君岩夫始为进士,然亦未尝敢儒衣冠谒县门,出入闾巷必乡其服。已而州下天子诏书,索乡举秀才,岩夫始改服诣门应诏,吏方相惊。既州试之,送礼部,中丙科以归省其父,曰:'噫!吾始恶进士之病已,而不知其可以为荣也。'乃筑亭以旌之。"晁归来子序张穆之《触鳞集》曰:"五季文物荡尽,而鲁儒犹往往抱经伏农野,守死善道,盖五十年不改也。太祖皇帝既定天下,鲁之学者始稍稍自奋,白袍举子,大裾长绅,杂出戎马介士之间,父老见而指以喜曰:'此曹出,天下太平矣。'方是时,厌乱,人思复常,故士贵,盖不待其名实加於上下,见其物色士类,而意已悦安之,此儒之效也。"愚尝读此二篇,而後知五代之时,虽科举未尝废,而士厄於离乱之际,不得卒业,或有所长,而不能以自见,老死闾阎,不为少矣!

  宋朝礼部贡举,设进士、九经、五经、《开元礼》、《三史》、《三礼》、《三传》学究、明经、明法等科,皆秋取解,冬集礼部,春考试。合格及第者,列名放榜於尚书省。凡进士,试诗、赋、杂文各一首,策五道,帖《论语》十帖,对《春秋》或《礼记》墨义十条。九经,帖书一百二十帖,对墨义六十条。五经,帖书八十帖,对墨义五十条。《三礼》,对墨义九十条;《三传》,一百一十条;《开元礼》《三史》各三百条。学究,《毛诗》对墨义五十条,《论语》十条、《尔雅》、《孝经》其十条、《周易》、《尚书》各二十五条。明法,对律令四十条,兼经并同《毛诗》之制。各间经引试,通六为合格,仍抽卷问律,本科则否。皆本贯发解,若有乡贯阻越及在化外,得於开封府投牒,奏俟朝旨。诸州以本判官试进士,录事参军试诸科,或不晓经艺,即选以次官充诸科,并本判官监试。试纸,长官印署面给之。帖经对义,监官、试官对考通否,逐场定去取。凡试日,坏挟所业经义及遥口相授者,即时遣出。所试合格,取通多业精者为上,馀次之。解文,首具元请解及已落见解人数,所试经义,朱书"通"、"否",监官、试官署名於其下。进士文卷、诸科义卷、帖由,并随解文送贡院。其有残废笃疾,并不得预解。或应解而不解,不应解而解,监官、试官为首罪,停所任,受赂以枉法论,长官听朝旨。凡见任官应进士举,谓之"锁厅试"。所属官司先以名闻,得旨而後解。既集贡院,十人或五人同保,不许有大逆人缌麻以上亲及诸不孝不悌,隐匿工商异类、僧道归俗之徒。家状并试卷之首,署年及举数、场第、乡贯,不得增损移易,以仲冬收纳,月终而毕。将临试期,知举官先引问联保,与状佥同而定焉。凡就试,禁挟书为奸,进士试词赋,唯《切韵》、《玉篇》不禁。进士文理纰缪者,循旧制殿五举;诸科初场十"否"殿五举,第二、第三场十"否"殿三举,第一至第三场九"否"并殿一举。殿举之数,朱书於试卷,送中书门下。诸已发解及进士,虽有挟书之禁,而不搜索。

  太祖皇帝建隆三年,诏:"及第人不得拜知举官子弟弟侄,及目为师门、恩门,并自称门生。"故事,知举官将赴贡院,台阁近臣得荐所知进士之负艺者,号曰:"公荐。"上虑其因缘挟私,诏禁之。

  乾德元年,诏曰:"一经皓首,十上千名,前史之明文、昔贤之苦节,悬科取士,固当优容。按旧制,九经一举不第而止,非所以启迪仕进之路也。自今一依诸科,举人许令再应。"

  按:自唐以来,所谓明经者,不过帖书、墨义而已。愚尝见东阳丽泽吕氏家塾,有刊本吕许公夷简应本州乡举试卷,因知墨义之式盖十馀条,有云:"作者七人矣。请以七人之名对。"则对云:"七人,某某也。谨对。"有云:"见有礼於其君者,如孝子之养父母也。请以下文对。"则对云:"下文曰:'见无礼於其君者,如鹰鸇之逐鸟雀也。'谨对。"有云:"请以注疏对"者,则对云:"注疏曰云云。谨对。"有不能记忆者,则只云:"对未审。"盖既禁其挟书,则思索不获者不容臆说故也。其上则具考官批凿,如所对善,则批一"通"字;所对误及未审者,则批一"不"字。大概如儿童挑诵之状,故自唐以来贱其科,所以不通者,殿举之罚特重,而一举不第者不可再应,盖以其区区记问犹不能通悉,则无所取材故也。艺祖许令再应,待士之意亦厚矣。

  乾德五年,卢多逊知贡举,上复诏参知政事薛居正於中书覆试,皆合格,乃赐及第。

  先是,陶榖子邴擢上第,上曰:"闻榖不能训子,邴安得登第?"乃诏:"食禄之家有登第者,礼部具析以闻,当令覆试。"

  开宝三年,诏礼部贡院阅贡士及诸科十五举以上终场者,具姓名以闻。至是,籍到司马浦等一百六人,并赐本科出身(此特奏名恩例之始)。

  五年,初,岁取进士不过十数人,知贡举奏合格人姓名而已。至是,礼部试到进士安守亮等十一人及诸科十七人,上召对讲武殿,始下制放榜,新制也。

  六年,李昉知贡举,取宋准等十一人,上以进士武济川、《三传》刘睿材质最陋,黜去之。济川,昉乡人也,上颇不悦。会有诉昉用情取舍者,上乃令籍终场下第人姓名,得三百六十人,皆召见,择其一百九十五人,并准以下,乃御讲武殿各赐纸札,别试诗赋。命殿中侍御史李莹等为考官,得进士二十六人、五经四人、《开元礼》七人、《三礼》三十八人、《三传》二十六人、《三史》三人、学究十八人、明法五人,皆赐及第,又赐钱二十万以张宴会。昉等寻皆坐责。自兹殿试遂为常例。

  是岁,新修《开宝通礼》成,诏:"乡贡《开元礼》宜改称乡贡《通礼》,本科并以新书试问。"

  江南进士林松、雷说试不中格,以其间道来归,并赐《三传》出身。

  是岁,诏贡士之下第者,特免将来请解,许直诣贡部。

  八年,亲试举人,得王嗣宗等三十六人。

  按:殿前试士始於唐武后,然唐制以考功郎中任取士之责,后不过下行其事,以取士誉,非於考功已试之後再试之也。开元以後,始以礼部侍郎知贡举,送中书门下详覆,然惟元和间,钱徽为侍郎知贡举,宰相段文昌言其取士不公,覆试多不中选,徽坐免官。长庆以後,则礼部所取士,先详覆而後放榜,则虽有详覆之名,而实未曾再试矣。五代以来,所谓详覆者,间有升黜人。宋太祖乾德六年,命中书覆试,则以帝疑陶榖之子不能文而中选,故覆之,亦未尝别为之升黜也。至开宝六年,李昉知举,放进士後,下第人徐士廉等打鼓论榜,上遂於讲武殿命题重试。御试自此试始。昉等所取十一人,重试共取二十六人,然於昉等所取十一人内,只黜武济川一人,馀十人则高下一依元次,而续取到二十六人,不过附名在此十人之後,共为一榜,然则是年虽别试而共为一榜,亦未尝有省试、殿试之分也。至八年,覆试礼部贡院合格举人王式等於讲武殿,内出试题,得进士三十六人,而以王嗣宗为首;王式者,礼部所定合格第一人,则居其四。盖自是年御试始别为升降,始有省试、殿试之分,省元、状元之别云。

  九年,诏翰林学士李昉等阅诸道所解孝弟力田等人,试问所业,毋可采,乃悉退去。诏劾本部官滥举之罪(见《孝廉门》)。

  太宗太平兴国二年,上初即位,思振淹滞,顾谓侍臣曰:"朕欲博求俊彦於科场中,非敢望拔十得五,止得一二,亦可为致治之具矣。"於是礼部上所试合格人姓名,上御讲武殿覆试,内出诗赋题,赋韵平仄相间,依次用。命李昉、扈蒙定其优劣为三等,得吕蒙正以下一百九人。越二日,覆试诸科,得三百馀人,并赐及第。又诏礼部阅贡籍,得十举以上至十五举进士、诸科一百八十馀人,并赐出身;九经七人不中格,亦怜其老,特赐同《三传》出身。凡五百馀人,皆赐绿袍靴笏,赐宴开宝寺,上自为诗二章赐之。第一、第二等进士及九经授将作监丞、大理评事,通判诸州,其馀皆优等注拟,宠章殊异,历代未有也。薛居正等言取人太多,用人太骤,不听。

  唐朝有敕赐及第,以表特恩,至是,御试中第者皆称之。其後文学之臣有不由科第者,或献文别试,亦敕赐进士及第。

  按:是年诸道所发贡士,得五千二百馀人,赐第者共五百馀人,为十取其一。

  石林叶氏曰:"国初取进士,循唐故事,每岁多不过三十人。太宗初即位,天下已定,有意於修文,尝语宰相薛文惠公治道长久之术,因曰:'莫若参用文武之士。'是岁御试题,以'训练练将'为赋,'主圣臣贤'为诗,盖示以参用之意。特取一百九人,自唐以来未之有也。遂得吕文穆公为状头,李参政至第二人,张仆射齐贤、王参政化基等数人皆在其间。自是连放五榜,通取八百一人,一时名臣悉自兹出矣。"

  三年九月,上御讲武殿试礼部贡士举人,进士加论一首,自是以三题为准。故事,礼部惟春放榜,至是秋试,非常例也。是冬,诸州举人并集,会将亲征北汉,罢之。自是每间一年或二年乃贡举。

  按:《选举志》言是年试进士始加论一首,然考《登科记》所载,建隆以来,逐科试士皆是一赋、一诗、一论,凡三题,非始於是年也。

  五年,覆试进士,得苏易简以下一百二十一人,并分甲乙之第,赐宴。

  时颜明远、刘昌言、张观、乐史等四人皆以见任官举进士,上惜科第不与,特授近藩掌书记。

  是岁,有赵昌国者,求应百篇举(谓一日作诗百篇。不设此科,求应者即试之),上出杂题二十字曰"松风雪月天,花竹鹤雲烟,诗酒春池雨,山僧道柳泉"。各令赋五篇,篇八句。逮日旰,仅成数十首,率无可观。上以此科久废,特赐及第,以劝来者。仍诏有司今後应百篇举,约此题为式。

  七年,诏:"诸州长吏解送举人,取版籍分明,为乡里所推,仍十人为保,保内有行止逾违者连坐,不得赴举。"

  八年,诏曰:"岁千秋赋,是曰彝章。爰自近年,遂隳前制,止一偕於计吏,许常赴於贡闱,岂足程功,颇容徼幸。复归旧贯,允叶至公。宜令诸道下第举人依旧重请文解。"

  是年,试进士始分三甲,第一甲并知县。

  雍熙二年,令考官亲戚别试。是年,亲试举人,初唱名赐第,赐梁颢以下一百七十馀人,诸科一百馀人。李昉、吕蒙正之子皆入等,上以势家不宜与孤寒竞进,罢之。左右言尚有遗材,复试又得洪湛等七十馀人,诸科三百馀人,并赐及第。

  四年,先是,上阅试举人,累日方毕,宰相屡请以春官之职归有司,如唐故事,乃诏岁命春官知举。

  端拱元年,礼部放进士程宿以下二十八人,诸科一百一十人。榜既出,而谤议蜂起,上意其遗材,遽召下第人覆试於崇政殿,得进士马国祥以下及诸科凡七百人,以试中为目,用白诏纸书其名氏以赐之,令权知诸县簿、尉。六月,又命右正言王世则等召诸下第进士及诸科於武成王庙重试,得合格数百人。上覆试诗赋,又拔进士叶齐以下三十一人,诸科八十九人,并赐及第。

  容斋洪氏《随笔》曰:"太宗雍熙二年、端拱元年,礼部放进士之後,虑有遗材,至於再试再放。雍熙复试凡百七十六人,端拱复试诸科,因此得官者至於七百,一时待士可谓至矣。然太平兴国末,孟州进士张雨光以试不合格,纵酒大骂於街衢中,言涉指斥,上怒,斩之,同保九辈永不得赴举。恩威并行,至於如此。"二年,亲试举人,有中书吏人及第,上令夺所授敕牒,乃诏禁吏人应举。

  淳化三年,是岁,诸道举人凡万七千馀人,苏易简知举,殿试始令糊名考校。内出《卮言日出赋》题,试者不能措辞,相率叩殿槛上请。有钱易者,日未中三题皆就,以其轻俊,特命黜之。得孙何以下三百馀人,诸科八百馀人,就宴,赐御制诗三首、箴一首,又诏刻《礼记 儒行篇》赐近臣及京朝官受任於外者,并以赐何等。初,内殿策士,例赐御诗以宠之,至陈尧叟始易以箴,至是,诗箴并赐。

  旧制,《三史》、《通礼》各试三十场,每场墨义十道。制:"自今只试墨义十五场,馀十五场抽卷令面读,能知义理、分辨其句、识难字者为合格,不合者落。"

  自端拱元年试士罢,进士击鼓诉不公後,次年,苏易简知贡举,固请御试。是年,又知贡举,既受诏,径赴贡院,以避请求。後遂为例。

  容斋洪氏《随笔》曰:"淳化三年,太宗试进士,出《卮言日出赋》题,孙何不得知所出,相率叩殿槛,乞上指示之,上为陈大义。景德二年,御试《天道犹张弓赋》後,礼部贡院言:'近进士惟钞略古今文赋,怀挟入试。昨者,御试以正经命题,多懵所出。'则知题目不示以出处也。大中祥符元年,试礼部进士,内出《清明象天赋》等题,仍录题解,摹印以示之。至景祐元年,始诏御药院:御试曰,进士题目,具经史所出摹印给之,更不许上请。"

  按:艺祖、太宗皆留意於科目,然开宝八年,王嗣宗为状元,止授秦州司理参军,尝以公事忤知州路冲,冲怒,械系之於狱。然则当时状元所授之官既卑,且不为长官所礼,未至如後世"荣进素定,要路在前"之说也。至太平兴国二年,始命第一、第二等进士及九经授将作监丞、大理评事,通判诸州,其次皆优等注拟,凡一百三十人。淳化二年试士,第一甲至三百二人,皆赐及第。太宗时,惟此二年科目恩数最为优渥。《涑水记闻》言太平兴国之事,以为太祖幸西都,张齐贤以布衣献策,帝善之,归语太宗曰:"吾幸西都得一张齐贤,我不欲官之,汝异日可收以自辅。"是榜齐贤中选,適在数十人後,及注官,乃诏尽与超除。如此,则是通榜恩数之厚,是太宗欲曲为张齐贤之地。马永卿《语录》载淳化二年之事,则以为武当山道士邓若拙尝出神,见二仙官相语曰:"来春进士榜,有宰相三人,而一人极低,如何!"对曰:"高低不可易也,独甲科可易,不若以第二甲为第一甲。"道士觉以告人。既而唱名,上適有宫中之喜,因谓近臣:"第一甲多放几人,言止则止。"遂唱第一甲,上意亦忽忽忘之,至三百人,方悟。是年榜三百五十三人,而第一甲三百二人,第二甲五十一人,丁谓第四人,王钦若第十一人,张士逊第二百六十人。後丁谓、王、张皆为宰相。如此,则是黄甲人数之多,是神物欲曲为张士逊之地。二说颇涉偏私诡异,故李大性所著《典故辨疑》深言其不然。愚以为太宗寤寐英贤,如恐不及,时出特恩,以示奖励,故初无一定之例。有如太平兴国二年、三年,第一等、第二等并授通判,而五年则前二十三名授通判,八年则第一甲授知县,雍熙二年第一等为节察推官,淳化三年则止前四名授通判,则累科授官之崇庳无定例也。分甲取人,始於太平兴国八年,然是年第三甲五十四人,第二甲一百五十七人,反三倍於第三甲之数。端拱元年、二年,则又不分甲。淳化三年,第二甲五十一人,第一甲三百二人,反六倍於第二甲之数,则累科分甲人数之多少无定例也。好事者徒见二张致身宰辅,而不擢高科,而二科恩例適尔优厚,故必以为曲为二人之地耳。

  真宗咸平元年,诏礼部放榜,得进士孙仅以下五十人,高丽宾贡一人。自淳化五年停举凡五年,至是始行之。

  其年,密州发解官坐荐送非人,当入金,特诏停任。因诏告谕诸路,以警官吏。

  容斋洪氏曰:"按《登科记》,孙仅榜五十人,自第一至十四人,惟第九名刘烨为河南人,馀皆贯开封府,其下二十五人亦然。不应都人士中选如是其多,疑外方寄名託籍,为进取之便耳。"

  二年,诏:"天下贡举人应三举者,今岁并免取解,自馀依例举送。"

  三年,亲试举人,上临轩三日无倦色,得进士陈尧咨以下四百九人,诸色四百三十馀人。又试进士五举、诸科八举,及尝经御试,或年逾五十者,得进士及诸科凡九百馀人,共千八百馀人,其中有晋天福随计者。较艺之详,推恩之广,近代未有也。

  诏曰:"孔门四科,德行为贵。言念近岁,偷薄成风,务扇朋游,以图进取,潜相诟病,指摘瑕疵,有玷士伦,颇伤俗化。自今两京、诸路所解举人,宜先廉访行实,或艺文可采而操履有亏,投书匿名,饰词讪上之类,并严加惩断,勒归乡县课役,永不得就举。如辄敢解送,所由官吏必当论罪,仍令御史台觉察之。"

  又亲试河北贡举人,赐进士齐革等十三人、诸科三百四十五人及第、同出身。既下第,求试武艺及量材录用者又五百馀人,悉赐装钱慰遣之,命礼部叙为一举。

  容斋洪氏《随笔》曰:"国朝科举取士,及太平兴国以来,恩典始重,然各出一时制旨,未尝辄同。士子随所得而受之,初不以官之大小有所祈诉也。太平之二年,进士一百九人,吕蒙正以下四人得将作丞,馀皆大理评事,充诸州通判。三年,七十四人,胡旦以下四人将作丞,馀并为评事,充通判及监当。五年,一百二十一人,苏易简以下二十三人皆将作丞、通判。八年,二百三十九人,自王世则以下十八人评事、知县,馀授判、司、簿、尉,未几,世则等移通判,簿、尉改知令、录,明年并迁守评事。雍熙二年,二百五十八人,自梁颢以下二十一人才得节察推官。端拱元年,二十八人,自程宿以下但权知诸县簿、尉。二年,一百八十六人,陈尧叟、曾会至得光禄丞、直使馆,而第三人姚揆但防御推官。淳化三年,三百五十三人,孙何以下二人将作丞,二人评事,第五人以下皆吏部注拟。咸平元年,孙仅但得防推。二年,孙暨以下但免选注官。盖此两榜,真宗在谅闇,礼部所放,故杀其礼。及三年,陈尧咨登第,然後六人将作丞,四十二人评事,第二甲一百三十四人节使推官、军事判官,第三甲八十人防团军事推官。"

  四年,诏:"淄、青、齐州及河北经蕃寇蹂践处,贡举许免取解。"(此泛免之始)

  五年,亲试举人,得进士王曾以下三十八人,《九经》、诸科百八十人。是岁,贡举人集阙下万四千五百馀人,陈恕知贡举,所取士甚少(进士、诸科共取二百一十八人,约六十六人取一人),诸州举送官被黜责者甚众。

  景德二年,亲试举人,得进士李迪等二百四十馀人,特奏一百馀人,诸科五百馀人,诸科特奏七十馀人。先是,迪与贾边皆有声场屋,及礼部奏名,而两人皆不与。考官取其文观之,迪赋落韵,边论"当仁不让於师",以"师"为"众",与注疏异,特奏令就御试。参知政事王旦议:"落韵者失於不详审耳;舍注疏而立异,不可辄许,恐士子从今放荡,无所准的。"遂取迪而黜边。当时朝论大率如此。

  虞部员外郎、知郑州王矩上书自荐,求进士第。上以矩自燕蓟归化,居官清白而自强学业,特赐及第,驿召赴闻喜宴。上以去岁河朔用兵,民甚惊扰,其乘城捍寇,多出士人,故广示甄采。

  诏应赐进士、诸科同出身,试将作监主簿者,并令守选。故事,登科皆有选限;近制,及第即命以官。上初复廷试,赐出身者亦免选;至是,策名之士尤众,多设等级,以振淹滞,虽艺不及格,悉赐同出身,试秩解褐,故令有司循用常调,以示甄别。又诏:"贡举之门,因循为弊,躁竞斯甚,缪滥益彰。宜令权住二年,庶使服勤,更专学问,无失大成之术,式符虚伫之怀。仍委礼部贡院:自今科场,务精考试,无容滥进,用革浇风。比又有州郡全无解送,是谓旷官。其诸路府州将来秋赋,当职官如依前顾避,全不解人,致有上言,必行朝典。"

  礼部贡院上言:"请诸色举人各归本贯取解,不得寄应,及权买田产立户,诸州取解发寄应举人,长吏以下请依例科罪,犯者罪亦如之。有乡里遐远,久住京师,许於国子监取解,仍须本乡命官委保,判监引验,乃得附学,发解日奏。请差官考试。"

  三年,诏:"进士就试,不许继烛。自今开封府、国子监、诸路州府,据秋赋投状举人,解十之四,如艺业优长,或荒缪至甚,则不拘多少。今岁秋赋,止解旧人,新人且令习业。川、广旧取解人,并许免解。"

  翰林学士晁迥等议:"令诸州约分数解送,或自来举子止有三两人,欲听全解,或其间才业卓然不群者,别以名闻。其文武升朝官適亲,许附国学。"(此胄试之始)

  贡院言:"昨详进士所纳公卷,多假借他人文字,或用旧卷,或为佣书人易换文本,是致考校无准。请自今并令举人亲自投纳,於试纸前亲书家状。如将来程试与公卷全异,及所试文字与家状书体不同,并駁放之。或假用他人文字,辨认彰露,即依例扶出,永不得赴举。其知举官亦望先一月差入贡院,考较公卷,分为等第。如事业殊异者,至日更精加试验,所冀抱艺者不失搜罗,躁进者难施伪滥。"

  四年,令礼部糊名考较。先是,上尝问辅臣以天下贡举人数,王旦曰:"万三千有馀,约常例奏名十一而已。"上曰:"若此,则当黜者不啻万人矣。典领之官,必须审择。晁迥兢畏,当以委之。"且谓滕元晏少交游,命迥等知贡举,元晏等封印卷首。凡封卷首及点检详试别命官皆始此,先糊名用之殿试,今复用之礼部也。初,陈彭年举进士,以轻俊为宋白所出,於是彭年与迥等更定条制,设关防,不复拣择文行。虽杜绝请託,然寘甲科者多非人望,自彭年始也。

  大中祥符元年,南省下第举人周叔良等百二十人讼知贡举官朋附权要,抑塞孤寒,列上势家子弟四十馀人,文字浅近,非合奏名。上曰:"贡举谤议,前代不免。朕今召所谓势家子弟者,别坐就试。"既而叔良等所陈皆妄,命配隶许州。

  二年,礼部贡院言:"准诏议定国子监、两京、诸路以五次解到举人内,取一岁数多者,自今解十之三,永为定式。"诏令於五年最多数中特解十之五,庸振淹滞,以广搜罗。

  六月,亲试东封路服勤词学、经明行修,赐进士梁固以下三十一人。

  四年,亲试祀汾阴路服勤词学、经明行修,赐进士张师德以下三十一人。

  按:自雍熙、端拱而後,取士之法,省试之後乃有殿试,已为定例。独此二年《会要》所载,乃停贡举年分,礼部未尝放进士,然则此六十馀人者,乃是封禅特恩所试,如後来进省到殿之类是也。

  四年,开封府进士郭颜、孙硕等同保赴举,硕预荐,颜被黜,诣府自首有服纪不当赴举,欲以累硕。上恶其险躁无儒行,令配颜蔡州,勿齿儒籍。又诏曰:"如闻河朔诸州解送举人难於考核,颇多黜落。宜令转运使於落解举人最多处,内有显负苦辛者,遣官别加考试,及格人送礼部。"

  五年,上闻贡院监门官以诸科举人挟书为私,悉解衣阅视,失取士之体,亟令止之。又令贡院录诸州发解试题以闻,以将廷试,虑或重复。自是用以为例。 又诏令自今贡举人曾预南省试者,犯公罪特听罚赎。

  先是,挟书赴试者,并同保人殿一举。是岁试诸科,以挟书扶出者十八人,计同保九十三人,而十二人当奏名。有司以闻,上特令赴殿试,乃诏礼部裁定殿举之制。礼部言:"诸科怀挟书策,比对义十'不'、词理纰缪者情理稍重;其进士所挟,未必全是所试文字。请自今挟书犯者依条殿举,其同保殿举指挥更不施行。"奏可。

  八月,诏:"诸卫将军、诸司使副、三班、知州处贡举人,令通判、幕职、录事参军及考试官解发,知州止同署解状,所解不当,亦免其罪。"

  七年,诏:"诸州解送举人内黜落多处,宜令本州选官覆试,取艺业优长者送礼部,以二月一日为限。进士、诸科其曾经殿试,并河北、陕西诸科曾至终场,及他州两至终场下第者,悉免取解。"

  容斋洪氏《随笔》曰:"天禧三年,京西转运使胡则言:'滑州进士王世质等诉本州黜落,即取元试卷付许州通判崔立看详,立以为世质等所试不至纰缪,已牒滑州依例解发。'诏转运司具析不先奏裁,直令解发缘由以闻,其试卷仰本州缴进,世质等仍未得解发。及取到试卷,诏贡院定夺,乃言词理低次,不合充荐,复黜之,而劾胡则、崔立之罪。盖是时贡举条制犹未坚定,故有被黜而来诉其枉者,至於省试亦然,如叶齐之类由此登第,後来无此风矣。"

  八年,始制誊录院。

  时怀、卫、滨州以部内官属少进士登科者,因聚数州进士都试之。乃诏:"自今诸州发解,如乏试官,宜令转运司选邻州官充,不得移举就他州并试。"

  天禧二年,诏:"自今锁厅,应举人所在长吏先考试艺业,合格者始听取解。如至礼部不及格,当停见任,其前後考试官、举送长官皆重寘罪。"至天圣时,除其法。

  四年,诏以近年开封府举人稍多,屡致词讼,令翰林学士承旨晁迥等议定条制。迥等上言:"诸州举人多以身有服制,本贯难於取解,遂奔凑京毂,寓籍充赋。人数既众,混而为一,有司但考其才艺,解送之际,本府土著登名者甚少,交构喧竞,亦由於此。欲请自今举人有期周卑弱以下服者,听取文解;寄应举人实无户籍者,计召官保任,於本府户籍人数外别定分数荐送。"诏从之。

 

●卷三十一 选举考四

 

  ○举士

  仁宗天圣二年,赐举人宋郊、叶清臣、郑戬以下及诸科凡四百八十馀人及第、出身有差。先是,上封事者言,经学未究经旨,乞於本科问策一道。对者多纰缪,上以执经肄业不善为文,特命取其所长,用广仕路,并不黜落。国朝以策擢高第者自清臣始。郊与弟祁俱以词赋得名,时奏祁第一,太后不欲弟先兄,乃擢郊第一,祁第十。

  时天下登第者,不数年辄赫然显贵,取士之路可谓盛矣。虽耄钝之士,数诎於试,後多收入仕版,谓之"特奏名"。至或因循不学,欲积举以应令,乃诏曰:"学犹殖也,不殖将落,逊志务时敏,厥修乃来。朕虑天下之士或有遗也,既已临轩较得失,而忧其屡不中科,则衰迈而无所成,退不能返其里闾,而进不得预於禄仕,故常数之外,特为之甄采。而狃於宽恩,遂隳素业,颓弛苟简,浸以成风,甚可耻也。自今宜笃进厥学,无习侥幸焉。"

  景祐初,诏曰:"乡学之士益蕃,而取人路狭,使孤寒栖迟,或老而不得进,朕甚闵之。其令南省就试进士、诸科十取其二。进士五举年五十、诸科六举年六十,尝经殿试,进士三举、诸科五举,及尝预先朝御试,虽试文不合格,毋辄黜,皆以名闻。"自此率以为常。

  石林叶氏曰:"唐礼部试,诗赋题不皆有所出,或自以意为之,故举子皆得进问题意,谓之'上请'。本朝既增殿试,天子亲御殿,进士犹循礼部故事。景祐中,稍厌其烦渎,始诏御药院具试题,书经史所出,模印给之,遂罢上请之制。"

  王氏《挥麈录》曰:"韩忠献(亿)景祐中参仁宗政事,天下称为长者。四子仲文(综)、子华(绛)、持国(维)、玉汝(缜)俱礼部奏名,忠献启上曰:'臣子叨陛下科第,虽非有司观望,然臣既备位政府,岂当受而有之?天下将以为由臣致此,臣虽不足道,使圣明之政,人或议之,非臣所安也。臣教子既已有成,又何必昭示四方,以为荣观哉!乞尽免殿试唱第,幸甚!'诚恳再三,上嘉叹而允所请。忠献既薨,仲文、子华、玉汝相继再中甲科,独持国曰:'吾前已奏名矣,当遵家君之言,何必布之远方邪?'不复更就有司之求。故文潞公荐持国疏云:'曾预南宫高荐,自後不出仕宦。'其後仲文知制诰,子华、玉汝皆登宰席,持国赐出身,至门下侍郎,为本朝之甲族云。"

  按:嘉祐二年御,试方令礼部所奏进士俱免黜落,知以前盖有过省而殿试不中者矣,故韩忠献诸子仲文、子华、玉汝必再中甲科而後可以言登第。若嘉祐二年以後,则凡预礼部正奏名,皆为有出身之人矣。

  四年,贾昌朝言:"有亲戚事本州,及或为发解官,及侍父祖远宦距本州二千里,宜敕转运司选官类试,以十率之,取二人。"诏近臣议,而丁度等谓旧制限十月二十五日上名於省,若二千里而赴试,或有不及,愿宽其期一月,听如昌朝说。由是诸路始有别头试。其年,诏开封府、国子监及别头试,封弥、誊录如礼部。

  宝元中,李淑侍经筵,帝访以进士诗、赋、策、论先後,俾以故事对。淑退而上奏曰:"唐调露二年,刘思立为考功员外郎,以进士止试策,灭裂不尽其学,请帖经以观其学,试杂文以观其才。自此沿以为常。至永隆二年,进士试杂文二篇,通文律者始试策。天宝十一载,进士试一大经,能通者试文、赋,又通而後试策,五条皆通中第。建中二年,赵赞请试以时务策五篇,箴、论、表、赞各一篇,以代诗、赋。太和三年,试帖经,略问大义,取精通者次试论、议各一篇。八年,礼部试以帖经、口义,次试策五篇,问经义者三、问时务者二。厥後变易,遂以诗、赋为第一场,论第二场,策第三场,帖经第四场。今陛下欲求理道而不以雕篆为贵,得取士之实矣。然考官以所试分考,不能通加评校,而每场辄退落,士之中否特系於幸不幸。愿约旧制,先策,次论,次赋及诗,次帖经、墨义,而敕有司并试四场,通较工拙,毋以一场得失为去留。"诏有司议,稍施行焉。

  庆历四年,臣僚上言,改更贡举进士所试诗、赋、策、论先後,诏下两制详议。知谏院欧阳脩言:"凡贡举旧法,若二千人就试,常额不过选五百人(每年到省就试及取人之数,大约不过此)。是於诗赋、策、论六千卷中(每一人三卷)选五百人,而日限又迫,使考试之官殆废寝食,疲心竭虑,因劳致昏,故虽有公心而所选多滥,此旧法之弊也。今臣所请者,宽其日限,而先试以策而考之,择其文辞鄙恶者,文意颠倒重杂者,不识题者,不知故实,略而不对所问者(限以事件若干以上),误引事迹者(亦限件数),虽能成文而理识乖诞者,杂犯旧格不考式者,凡此七等之人先去之,计於二千人可去五六百。以其留者次试以论,又如前法而考之,又可去其二三百。其留而试诗赋者,不过千人矣。於千人而选五百,则少而易考,不至劳昏。考而精当则尽善矣,纵使考之不精,亦选者不至大滥,盖其节钞剽盗之人,皆以先经策、论去之矣(策、论逐场旋考,则卷子不多,考官不至劳昏,去留必不误)。比及诗赋,皆是已经策、论粗有学问理识不至乖诞之人,纵使诗赋不工,亦可以中选矣。如此可使童年新学全不晓事之人无由而进,此臣所谓变法必须随场去留,然後可革旧弊者也。其外州解送到,且当博采(只可尽令试策),要在南省精选。若省榜奏人至精,则殿试易为考矣。故臣但言南省之法,此其大概也。其高下之等,仍乞细加详定,大概当以策、论为先。"

  按:诗、赋不过工浮词,论、策可以验实学,此正理也。今观欧公所陈,欲先考论、策,後考诗、赋,盖欲以论、策验其能否,而以诗、赋定其优劣,是以粗浅视论、策,而以精深视诗、赋矣。盖场屋之文,论、策则蹈袭套括,故汗漫难凭;诗、赋则拘以声病对偶,故工拙易见。其有奥学雄文,能以论、策自见者,十无一二,而纷纷鹄袍之士,固有头场号为精工,而论、策一无可采者。盖自庆历以来,场屋之弊已如此,不特後来为然也。故欧公之言,欲先试论、策,择其十分乱道者先澄汰之,不特使之稍务实学,且使司衡鉴者所考少则易精;又既工论、策,则不患其不长於诗、赋,纵诗、赋不工,而所取亦不害为博古通经之士矣。

  又按:祖宗以来,试进士皆以诗、赋、论各一首,除制科外,未尝试策。天圣间,晏元献公请依唐明经试策而不从。宝元中,李淑请并诗、赋、策、论四场通考,诏有司施行。不知试策实始於何年。当考。

  知制诰富弼言:"国家沿隋唐设进士科,自咸平、景德以来,为法尤密,逾於前代,而得人之道或有未至。夫省试有三长,殿试有三短:主文衡者四五人皆一时词学之臣,而又选馆阁才臣数人,以助考较,复有监守巡察、糊名、誊录,上下相警,不容毫釐之私,一长也。引试凡三日,诗、赋可以见词艺,论、策可以观才识,四方之士得以尽其所蕴,二长也。贡院凡两月馀,研究差次,可以穷功悉力,三长也。殿试考官滥取而不择,一短也。一日试诗、赋、论三篇,不能尽人之才,二短也。考校不过十日,不暇研究差次,三短也。若曰礼部放榜则权归有司,临轩唱第则恩出主上,则是忘取士之本,而务收恩之末也。且历代取士,悉委有司,独後汉文吏课笺奏,副之端门,亦未闻天子亲试也。至唐武后载初之年,始有殿试,此何足法哉!必虑恩归有司,则宜使礼部次高下以奏,而引诸殿庭,唱名赐第,则与殿试无所异矣。"遂诏罢殿试,而议者多言其轻上恩,隳故事,旋复殿试如旧。

  上命侍臣条奏急务,参知政事范仲淹等奏列十事,其三请精贡举,欲复古,兴学校,取士本行实。诏近臣议,於是翰林学士宋祁等合奏言:"今教不本於学校,士不察於乡里,则不能覈名实;有司束以声病,学者专於记诵,则不足尽人材。臣等参考众说,择其便於今者,莫若使士皆土著,而教之於学校,则学者修饰矣;先策、论,则文词者留心於治乱矣;简程式,则宏博者得以驰骋矣;问大义,则执经者不专於记诵矣。"乃诏:"州县立学,本道使者选属部为教授,不足则取於乡里宿学之有道业者。士须在学三百日,乃听预秋赋;旧尝充赋者,百日而止;试於州者,令相保任,有匿服、犯刑、亏行、冒名等禁。三场:先策,次论,次诗赋,通考为去取,而罢帖经、墨义。士通经术,愿对大义者,试十道,可为永式。"初,保宁军推官胡瑗教授湖州,科条纤悉备具,诸生信爱,如其子弟。至是,下湖州取其法,著为学令。是冬,诏罢日限。以余靖言广学舍所以待有志之士,去日限所以宽食贫之人,或者谓仲淹既去,而执政意皆异,故有是诏。

  时言初令不便者甚众,以为诗、赋声病易考,而策、论汗漫难知,祖宗以来,莫之有改,得人尝多。乃诏一依旧条。

  嘉祐二年,亲试举人,凡进士与殿试者始皆免黜落。

  时进士益相习为奇僻,钩章棘句,浸失浑淳,欧阳脩知贡举,尤以为患,痛裁抑之,仍严禁挟书者。既而试榜出,时所推誉皆不在选,浇薄之士候修晨朝,群聚诋斥之,街司逻卒不能止,至为《祭欧阳修文》投其家,卒不能求其主名置於法。然自是文体亦少变。

  时上书者言:"四年一贡举,四方士子,客京师以待试者恒六七千人,一有喧噪,其徒众多,势莫之禁。且中下之士,往往废学数年;才学之士,不幸有故,一不应诏,沈沦十数年,或累举滞留,遂至困穷老且死者甚众,以此毁行冒法干进者不可胜数。宜间岁一贡举,中分旧数而荐之。"王洙侍迩英阁讲《周礼》至"三年大比,大考州里,以赞乡大夫废兴",帝曰:"古者选士如此,今率四五岁一下诏,故士有抑而不得进者。为今之计,孰若裁其数而屡举也?"下有司议,而议者乃合奏曰:"臣等谓易以间岁之法,无害而有利,不足疑也。使举子不幸有疾病丧服之故者,不致久沈,且程文偶不中选,旋亦遇贡举,则无滞才之叹,而天下所荐举数既减半,礼部主司易以详较,得士必精矣。近年挟书代笔传义者多,因使权贵富豪之子得以滥进。盖由人众,有司无繇察,若人少,则诸伪滥势自不容,使寒苦艺学之人得其涂而进。"於是下诏间岁贡举,进士、诸科悉解旧额之半,增设明经,试法:凡明两经或三经、五经,各问大义十条,两经通八、三经通六、五经通五为合格,兼以《论语》、《孝经》,策时务三条,出身与进士等,而罢说书举。其不还乡里而寓户他州以应选者,严其法:每秋赋,自县令佐察行义保任之,上於州,州长贰复审察得实,然後上本道使者类试。已保任而後有缺行,则州县皆坐罪;若省试而文理纰缪,坐元考官。

  时以科举既数,则高第之人倍众,其擢任恩典宜损於故,乃诏曰:"朕惟国之取士,与士之待举,不可旷而冗也,故立间岁之期,以励其勤;约贡举之数,以精其选。著为定式,申敕有司。而高第之人,日尝不次而用,若循旧比,终至滥官,甚无谓也。自今制科入第三等,与进士第一,除大理评事,签书两使幕职官;代还,升通判;再任满,试馆职(前此前三名皆为通判)。其馀以次减降。"自是骤显者鲜,而所得人材及其风浸比旧亦浸衰。

  容斋洪氏《随笔》曰:"本朝自太平兴国以来,以科举罗天下士,士之策名前列者,或不十年而至公辅,吕文穆公蒙正、张文定公齐贤之徒是也。及嘉祐以前,亦指日在清显,东坡《送张子平序》以谓仁宗一朝十有三榜,数其上之三人,凡三十有九,其不至於公卿者五人而已。盖为士者知其身必达,故自爱重而不肯为非,天下公望亦以鼎贵期之,故相与爱惜成就,以待其用。至嘉祐四年之制,前三名始不为通判,第一人才得评事、签判,代还升通判,又任满始除馆职。王安石为政,又杀其法,恩数既削,得人衰矣。观天圣初榜,宋郑公郊、叶清臣、郑文肃公戬,高文庄公若讷、曾鲁公公亮五人连名,二宰相,二执政,一三司使。第二榜,王文忠公尧臣、韩魏公琦、赵康靖公絳连名。第三榜,王宣徽拱辰、刘相沆、孙文懿公抃连名。杨寘榜,寘不幸即死,王岐公珪、韩康公绛、王荆公安石连名。刘煇榜,煇不显,胡右丞宗愈、安门下焘、刘忠肃公挚、章申公惇连名,其盛如此。治平以後,第一人作侍从,盖可数矣。"

  沈氏《笔谈》曰:"旧制,天下贡举人到阙,悉皆入对,数不下三千人,谓之'群见'。远方士皆未知朝廷仪范,班列分错,有司不能绳。觐见之日,先设禁闱於著位之前,举人皆拜於禁闱之外,盖欲限其前列也,至有更相抱持以望黼坐者,有司患之,近岁遂止令解头入见,然尚不减数百人。嘉祐中,予忝在解头,别为一班,最在前列,目见班中唯从前一两行稍应拜起之节,自馀亦终不成班缀而罢,每为阁门之累。常言殿庭中班列不可整齐者唯有三色,谓举人、蕃人、骆驼。"

  又曰:"礼部贡院试进士,设香案於阶前,主司与举人对拜,此唐故事也。所坐设位供张甚盛,有司具茶汤饮浆。至试学究,则悉彻帐幕毡席之类,亦无茶汤,渴取饮砚水,人人皆黔其吻。非故欲困之,乃防毡席及供应人私传所试经义,盖尝有败者,故事为之防。欧文忠有诗'焚香礼进士,彻幕待经生',以为礼数重轻如此,其实自有谓也。"

  按:沈公所记典故,皆源於唐时,宋朝因之,至嘉祐时犹然。後来天下所解进士,非中选礼部,待对亲策之日,不得觐清光。而礼部试士之时,虽无所谓五经学究,然其所以待进士者,礼亦杀於祖宗之时矣。

  英宗治平三年,诏曰:"先帝以士久不贡怠於学,而豪杰者不时举,故下间岁之令。而自更法以来,其弊浸长。里选之牒仍故,而郡国之取减半;计偕之籍屡上,而道涂之劳良苦,朕甚闵焉。其令礼部三岁一贡举,天下解额,於未行间岁之法已前,四分取三为率,明经、诸科不得过进士之数。"恩典不增而贡举期缓,士得休息,官以不烦矣。

  知谏院司马光上言,请贡院逐路取人,其略曰:"朝廷每次科场所差试官,率皆两制、三馆之人,其所好尚,即成风俗。在京举人追趋时好,易知体面,渊源渐染,文采自工,使僻远孤陋之人与之为敌,混同封弥,考较长短,势不侔矣。孔子曰:'十室之邑,必有忠信如丘者焉。'言虽微陋之处,必有贤才,不可诬也。是以古之取士,以郡国户口多少为率,或以德行,或以才能,随其所长,各有所取,近自族姻,远及夷狄,无小无大,不可遗也。今或数路中全无一人及第,则所遗多矣。国家用人之法,非进士及第者不得美官,非善为诗赋论策者不得及第,非游学京师者不善为诗赋论策。以此之故,使四方学士皆弃背乡里,违去二亲,老於京师,不复更归。其间亦有身负过恶,或隐忧匿服,不敢於乡里取解者,往往和买监牒,妄冒户贯,於京师取解。自间岁开场以来,远方举人惮於往还,只於京师寄应者,比旧尤多。国家虽重为科禁,至於不用荫赎,然冒犯之人岁岁滋甚。所以然者,盖由每次科场及第进士,大率皆是国子监、开封府解送之人,则人之常情,谁肯去此而就彼哉!夫设美官厚利进取之涂以诱人於前,而以苛法空文禁之於後,是犹决洪河之尾而捧土以塞之,其势必不行矣。"

  参知政事欧阳修上言:"窃以国家取士之制,比於前世,最号至公。盖累圣留心,讲求曲尽,以谓王者无外,天下一家,故不问东西南北之人,尽聚诸路贡士,混合为一,而惟才是择;又糊名、誊录而考之,使主司莫知为何方之人、谁氏之子,不得有所憎爱厚薄於其间。故议者谓国家科场之制,虽未复古法,而便於今世,其无情如造化,至公如权衡,祖宗以来不可易之制也。《传》曰:'无作聪明乱旧章。'又曰:'利不百者不变法。'今言事之臣偶见一端,即议更改,此臣所以区区欲为陛下守祖宗之法也。臣所谓'偶见一端'者,盖言事之人,但见每次科场东南进士得多,而西北进士得少,故欲改法,使多取西北进士尔。殊不知天下至广,四方风俗异宜,而人性各有利钝。东南之俗好文,故进士多而经学少;西北之人尚质,故进士少而经学多。所以科场取士,东南多取进士,西北多取经学者,各因其材性所长,而各随其多少取之。今以进士、经学合而较之,则其数均;若必论进士,则多少不等,此臣所谓偏见之一端,其不可者一也。国家方以官滥为患,取士数必难增,若欲多取西北之人,则却须多减东南之数。今东南州军进士取解者,二三千人处只解二三十人,是百人取一人,盖已痛裁抑之矣。西北州军取解至多处不过百人,而所解至十馀人,是十人取一人,比之东南十倍假借之矣。若至南省,又减东南而增西北,则是已裁抑者又裁抑之,已假借者又假借之,此其不可者二也。东南之士於千人中解十人,其初选已精矣,故至南省,所试合格者多;西北之士学业不及东南,当发解时又十倍优假之,盖其初选已滥矣,故至南省,所试合格者多;今若一例以十人取一人,则东南之人合格而落者多矣,西北之人不合格而得者多矣。至於他路,理不可齐,偶有一路合格人多,亦限以十一落之,偶有一路合格人少,亦须充足十一之数,使合落者得,合得者落,取舍颠倒,能否混淆,其不可者三也。且朝廷专以较艺取人,而使有艺者屈落,无艺者滥得,不问缪滥,只要诸路数停,此其不可者四也。且言事者本欲多取诸路土著之人,若此法一行,则寄应者争趋而往,今开封府寄应之弊可验矣。此所谓法出而奸生,其不可者五也。今广南东、西路进士例各绝无举业,诸州但据数解发,其人亦自知无艺,只来一就省试而归,冀作摄官尔。朝廷以岭外烟瘴,北人不便,须藉摄官,亦许其如此。今若一例与诸路十人取一人,此为缪滥又非西北之比,此其不可者六也。凡此六者乃大概尔,若旧法一坏,新议必行,则弊滥随生,何可胜数!故臣谓且遵旧制,但务择人,推朝廷至公,待四方如一,惟能是选,人自无言,此乃当今可行之法尔。若谓上习浮华,当先考行,就如新议,亦须只考程试,安能必取行实之人?议者又谓西北近虏,士要牢笼,此甚不然之论也。使不逞之人不能为患则已,苟可为患,则何方无之?前世贼乱之臣,起於东南者甚众,其大者如项羽、萧铣之徒是已;至如黄巢、王仙芝之辈,又皆起乱中州者尔,不逞之人,岂专西北?矧贡举所设,本待材贤,牢笼不逞,当别有术,不在科场也。惟事久不能无弊,有当留意者,然不须更改法制,止在振举纲条尔。近年以来,举人盛行怀挟,排门大噪,免冠突入,亏损士风,伤败善类,此由举人既多,而君子小人杂聚,所司力不能制,虽朝廷素有禁约,条制甚严,而上下因循,不复申举。惟此一事,为科场大患,而言事者独不及之。愿下有司议革其弊,此当今科场之患也。"

  按:分路取人之说,司马、欧阳二公之论不同。司马公之意,主於均额,以息奔竞之风;欧阳公之意,主於核实,以免缪滥之弊。要之,朝廷既以文艺取人,则欧公之说为是。盖士既求以用世,则奔名逐利,所不能免,不必深訾,至於弃亲匿服、身负过恶者,皆素无行检之人,此曹虽使之生长都城,早游馆学,超取名第,亦未必能为君子。若以为远方举人,文词不能如游学京师者之工,易以见遗,则如欧、曾、二苏公以文章名世,诏今传後,然亦出自穷乡下国,未尝渐染馆阁,习为时尚科举之文也,而皆占高第。然则必须游京师而後工文艺者,皆剽窃蹈袭之人,非颖异挺特之士也。

  神宗熙宁二年,议更贡举法,罢诗赋、明经、诸科,以经义、论、策试进士。初,王安石以为古之取士俱本於学,请兴建学校以复古,其明经、诸科欲行废罢,取元解明经人数增进士额。诏两制、两省、待制以上,御史、三司、三馆议之。韩维请罢诗赋,各习大经,问大义十道,以文解释,不必全记注疏,通七以上为合格;诸科以大义为先,黜其不通者。苏颂欲先士行而後文艺,去封弥、誊录之法。直史馆苏轼上议,略曰:"得人之道在於知人,知人之法在於责实。使君相有知人之明,朝廷有责实之政,则胥吏、皂隶未尝无人,而况於学校贡举乎!虽用今之法,臣以为有馀。使君相无知人之明,朝廷无责实之政,则公卿、侍从常患无人,而况学校贡举乎!虽复古之制,臣以为不足矣。夫时有可否,物有兴废,使三代圣人复生於今,其选举亦必有道,何必由学乎!且庆历间尝立学矣,天下以为太平可待,至於今惟空名仅存。今陛下必欲求德行道艺之士,责九年大成之业,则将变今之礼,易今之俗,又当发民力以治宫室,敛民财以养游士,置官立师,而又时简不帅教者,屏之远方,徒为纷纷,其与庆历之际何异?至於贡举,或曰乡举德行而略文章;或曰专取策论而罢诗赋;或欲举唐故事,兼采誉望而罢封弥;或欲变经生朴学,不用帖墨而考大义。此皆知其一未知其二者也。夫欲兴德行,在於君人者修身以格物,审好恶以表俗。若欲设科立名以取之,则是教天下相率而为伪也。上以孝取人,则勇者割股,怯者庐墓;上以廉取人,则敝车羸马,恶衣菲食,凡可以中上意者,无所不至。德行之弊,一至於此!自文章言之,则策论为有用,诗赋为无益;自政事言之,则诗赋论策均为无用矣。虽知其无用,然自祖宗以来莫之废者,以为设法取士,不过如此也。近世文章华丽无如杨亿,使亿尚在,则忠清鲠亮之士也;通经学古无如孙复、石介,使复、介尚在,则迂阔诞谩之士也。矧自唐至今,以诗赋为名臣者不可胜数,何负於天下,而必欲废之?"

  上读轼疏曰:"吾固疑此,今得轼议,释然矣。"他日以问王安石,安石曰:"不然。今人材乏少,且其学术不一,一人一义,十人十义,朝廷欲有所为,异论纷然,莫肯承听,此盖朝廷不能一道德故也。故一道德则修学校,欲修学校则贡举法不可不变。"赵抃是轼言,安石曰:"若谓此科尝多得人,自缘仕进别无他路,其间不容无贤;若谓科法已善,则未也。今以少壮时正当讲求天下正理,乃闭门学作诗赋,及其入官,世事皆所不习,此乃科法败坏人才,致不如古。"於是卒如安石议,罢明经及诸科,进士罢诗赋,各占治《诗》、《书》、《易》、《周礼》、《礼记》一经,兼以《论语》、《孟子》。每试四场,初大经,次兼经,大义凡十道,次论一首,次策三道,礼部试即增二道。中书撰大义式颁行。试义者须通经,有文采乃为中格,不但如明经墨义粗解章句而已。取诸科解名十分之三增进士额,诸科如许用旧业一试後,非尝应诸科人毋得创以诸科求试。其京东西、陕西、河北、河东五路之创试进士者,及府、监、他路之舍诸科而为进士者,乃得用所增之额以试,皆别为一号考取,盖欲优其业,使不至外侵,则常向慕改业也。

  按:科举不足以尽取人之法,然自隋唐以来,入官者皆以是为进身之阶,及其人之贤否,则初不缘此。柳子厚《送崔符序》言:"今世尚进士,故天下举归之,而更其科以为得异人乎?无也。惟其所尚,又举而从之。尚之以孝弟,孝弟犹是人也;尚之以经术,经术犹是人也。"姚康撰《科第录序》言:"以颜、孔为心者,虽日视淫靡,莫能迁其操;以桀、跖为行者,虽日闻仁义,莫能治其性。若膺乡举里选,亦此流也;若搜茂材异行,亦此流也。则何必目秀才为朴,名进士为薄邪。"盖唐人已有此论,即坡公之意也,但变声律为议论,变墨义为大义,则於学者不为无补。然介甫之所谓"一道德"者,乃是欲以其学使天下比而同之,以取科第。夫其书纵尽善无可议,然使学者以干利之故,皓首专门,雷同蹈袭,不得尽其博学详说之功,而稍求深造自得之趣,则其拘牵浅陋,去墨义无几矣,况所著未必尽善乎?至所谓"学术不一,十人十义,朝廷欲有所为,异论纷然,莫肯承听",此则李斯所以建焚书之议也,是何言欤!

  既罢明经、诸科,乃用其法立新科明法,以待诸科之不能改试进士者。试以律令、刑统大义、断案,中格即取,惟尝应明经、诸科试在熙宁五年前者得试,非此类,有司不受。既得官,又得预刑法官试,中者推恩有加。

  三年,亲试举人,初用策。旧制,进士一日而兼试诗、赋、论,谓之"三题",特奏名人止试论一道。至是,进士就席,有司犹循故事给《礼部韵》及题,出乃策问也。

  叶祖洽对策言,祖宗多因循苟简之政,陛下即位,革而新之。初考为三等,覆考为五等。上令宰相陈升之面读,以祖洽为第一。考官苏轼疾其阿谀,因拟进士策一篇以进。

  是年,南郊赦书,访求节行才识学术之士,诸路监司以刘蒙等二十一人应诏,送舍人院试,而命以官。

  熙宁初,诏:"进士、诸科经仁宗朝殿试,或进士、明经三举,殿试五举,省试下,诸科五举,殿试七举,省试下,并免解。因应举授诸州司士、长史、文学、助教、参军,不理选限。年未六十,注权入官。"三年,又诏:"景祐五年以前礼部试下,进士一举、诸科二举,年六十五,若递加一举,则不限年,州县以名闻,特与推恩。府、监举人以京朝官二人保识。进士七举、诸科八举、年四十、礼部尝奏名者,并特赴殿试,惟河北、河东、陕西三路各减一举以优之。旧止试论,至是,如进士试时务策一道。自同五经出身而降为九等,上等注官,次守选,次遇郊注官,及不理选限各有差。"

  诏:"诸州举送、发解、考试、监试官,凡亲戚若门客毋得试於其州,类其名上之转运司,使与厅者同试,率七人特立一额以解,不用其所避州解额。"

  五年,诏宗室非袒免亲,许应举补官。

  十年,始立宗子试法:凡祖宗袒免亲已命者,附锁厅试;非袒免以外,例许应举,国子监、礼部皆别试、别取,十人取五,试者虽多,解毋过五十人。廷试策问与进士同,而别考累举不中,年及四十以闻,而录用之。

  六年,诏进士、诸科及选人、任子并令试断案、律令大义或时议,始出官。其後又诏进士第一人以下并试。初,诏自三人以下始令试法,中书习学练亨甫言:"高科任签判及职官,预一州之事,其於习法岂所宜缓?前此试刑法者,世皆指为俗吏。今朝廷推恩既厚,而应者尚少,若高科不试,则人不以为荣矣。"乃诏悉试。

  帝因言近世士大夫多不习法令,吴充曰:"汉儒陈宠以法律讲受,徒众常数百人。有律学在六学之一,後来缙绅,多耻此学。明法一科又徒能诵其文,罕通其意。近岁将补官者,必聚而试之,此有以见恤刑之意。"

  旧制,进士诸科以甲次高下率钱期集,贫者或称贷。是年,始赐钱三千缗为期集费。

  旧制,新进士入谢,进谢恩银百两。至是,罢之。

  八年,颁王安石《诗》、《书》、《周礼》义於学官,谓之《三经新义》。

  先是,安石奏学官试文,且言黎侁、张谔文胜而违经旨,帝曰:"今谈经者人人殊,何以一道德?卿有所著,其以颁行,使学者归一。"安石曰:"已令陆佃、沈季长训释《诗义》矣。"帝曰:"佃辈信能发明奥旨乎?"安石曰:"虽命之训,而臣实商度也。"

  旧制,开封府发解三百馀额,国子监额不及其半。至是,合试而通取之。

  九年,殿试进士。初,覆考官陈泽等考上一甲文卷失当,赎金有差。诏自今唱名尽四甲,而礼部正奏名上十人,未与者奏听裁决。

  元丰元年,诏开封府、国子监举人并试,通取解额。其诸州不满百人者,令漕司取便近州各用本所额,就一州考取。御史黄廉言:"别试所解试业《诗》者十人而取至四五,《书》之一经止取一人,等之业文,不应能否相绝如此。愿分经立额,均收其长。"诏自今《诗》、《易》悉占三分,《书》二分,《周礼》、《礼记》通二分。又言:"朝廷多用讲官考试,诸生在学,熟知其平时议论趋向,则试文易投其好,而远士往往见黜。考官毋用监学讲授人。"诏差官日取裁。知谏院黄履言:"诸科旧试记诵,故口授为传义,重其法禁。今大义须文,岂容口授?而重法如故,仍酿立告赏,证左又皆其徒,虑有诬枉,请改立法。"从之。

  五年,先是,帝见黄裳所为文,爱之。至是,礼部奏进士,有裳名。及进读试策,在前列者皆不称旨。命求裳名,至未甲始见,乃擢为第一。考官以高下失实赎金。

  八年,济、博、棣三州诸科举人诉於礼部,言:"诸科旧额多归进士,仅有存者,又有以尽解新科明法。今试而中,无额可解。"於是常留诸科旧额十分之一,以待不能改业者。

  知徐州苏轼上言,乞为京东西、河北、河东、陕西五路之士别开仕进之门。(事见《胥吏门》)

  哲宗元祐二年,更科场法。进士分四场:第一场试本经义二道,《语》、《孟》义各一道,第二场赋及律诗各一首,第三场论一道,四场子史、时务策二道。经义进士不兼诗赋人许增治一经,诗赋人兼一经。以《诗》、《礼记》、《周礼》、《左氏春秋》为大经,《书》、《易》、《公羊》、《榖梁》、《仪礼》为中经,愿习二大经者听,不得偏占两中经。

  尚书省言:"近岁承学之士闻见浅陋,辞格卑弱,患在治经者专守一家,不识诸儒传记之说,为文者唯知解释,不通声律体要之学,深虑適用之文从此遂息。兼一经之内,可以为题者无几,有司所试,多其平日已尝宿为,若非议而更之,必且大弊。"而礼部请置《春秋》博士,进士专为一经。又侍御史刘挚奏:"国朝取士,试赋、论、策,更百馀年,号为得人。熙宁初,以章句破碎大道,乃罢诗赋而改试以经,可谓知本。然今之治经,大与古异。专诵熙宁所颁新经、《字说》,佐以庄、列、释氏之书,试者累辈百千,概用一律,其中虽有真知圣人本指,该通先儒旧说,与时尚不合,一切捐弃。且诗赋、经义,均之以言取人,贤否邪正,未可遽判。第从有司去取较之,诗赋有声律法度,故工拙易见,所从命题者广,故寡重复;经义命题不出此书,既可夙具,稍更数试,题多重出,既格律不严,难以一见判其高下,或时得窃他人之文以为已作。此於取弃难易之间,科第当否,由之以分。愿复诗赋,与经义兼行,其解经通用先儒传注及自已之说,禁用字解、释典,以救文弊,亦使学者兼通他书,稍至博洽。"又言:"近制,明法举人试律令大义及断案,谓之'新科明法',中其选者,吏部即注司法,叙名在进士及第人之上。古者治本礼义,而刑法仅以助之。旧制,刑法最为下科,然必责之兼经,则犹古者先德後刑之意也。今新科罢兼经,专试刑书,又所取比旧猥多,调拟之法失其次序。欲加试《论语》、《孝经》大义,仍裁半额,注官并依科目次序。"诏近臣集议以闻。

  左仆射司马光言:"取士之道,当先德行,後文学;就文学言之,经术又当先於词采。神宗罢赋、诗及诸科,专用经义、论、策,此乃复先王令典,百世不易之法。但王安石不当以一家私学,欲盖掩先儒,令天下学官讲解及科场程试,同已者取,异已者黜,使圣人坦明之言转陷於奇僻,先王中正之道流入於异端。若已论果是,先儒果非,何患学者不弃彼而从此,何必以利害诱胁如此其急也?至於律令敕式,皆当官者所须,何必置明法一科,使为士者豫习之?夫礼之所去,刑之所取,为士者果能知道义,自与法律冥合;若其不知,但日诵徒流绞斩之书,习锻炼文致之事,为士已成刻薄,从政岂有循良,非所以长育人材、敦厚风俗也。"

  四年,知杭州苏轼状奏:"据本州进士汪溉等一百四十人诣臣陈状称:'准元祐四年四月十九日敕,诗、赋、经义各五分取人。朝廷以谓学者久传经义,一旦添改诗赋,习者尚少,遂以五分立法,是欲优待诗赋,勉进词学之人。然天下学者寅夜竞习诗赋举业,率皆成就,虽降平分取人之法,缘业已习就,不愿再有改更;兼学者亦以朝廷追复祖宗取士故事,以词学为优,故士人皆以不能诗赋为耻。比来专习经义者十无二三,见今本土及州学生员多从诗赋,他郡亦然。若平分解名,委是有亏诗赋进士,难使捐已习之诗赋,抑令就经义之科。或习经义多少各以分数发解,乞据状敷奏者。'臣曩者备员侍从,实见朝廷更用诗赋本末,盖谓经义取人以来,学者争尚浮虚,文字止用一律,程试之日,工拙无辨。既去取高下,不厌外论,而已得之後,所学文词不施於用,以故更用祖宗故事,兼取诗赋。而横议之人欲收姑息之誉,争言天下学者不乐诗赋,朝廷重失士心,故为改法,各取五分。然臣在都下,见太学生习诗赋者十人而七;臣本蜀人,闻蜀中进士习诗赋者十人而九;及出守东南,亲历十郡,及多见江、湖、福建士人皆争作诗赋,其间工者已自追继前人。专习经义,士以为耻。以此知前言天下学者不乐诗赋皆妄也。惟河北、河东进士,初改声律,恐未甚工,然其经义文词亦自比他路为拙,非独诗赋也。朝廷於五路进士,自许礼部贡院分数取人,必无偏遗一路士人之理。今臣所据前件进士汪溉等状,不敢不奏,亦料诸处似此申明者非一,欲乞朝廷参详众意,特许将来一举随诗赋、经义人数多少,各纽分数发解。如经义零分不及一人,许并入诗赋额中。仍除将来一举外,今後并只许应诗赋进士举,所贵学者不至疑惑,专一从学。谨录奏闻,伏候敕旨。"贴黄:"诗赋进士亦自兼经,非废经义也。"

  又诏举经明行修科,分路立额,共六十一人。州县保任,上之监司,监司考察以闻。各用其州解额,无其人则缺之。

  司马光奏:"乞每岁委升朝文官保举一人,应经明行修科,与进士并置。程试一如进士,惟於及第後推恩优异,以劝勉天下举人,使敦士行,以示不专取文学之意。窃料此法初行,其奔竞属请固不能免,若朝廷於所举人违犯名教及赃私罪,必坐举主,毋有所赦,行遣三五人後,自皆谨择其人,不敢妄举。如此,则士之居乡居家,独处闇室,立身行已,不敢不谨,惟惧玷缺有闻於外矣。所谓不言之教,不肃而成,不待学官日训月察、立赏告讦,而士行自美矣。"

  王觌言:"人情进取相妨则相挤,若经明行修科本用其州解额,虽名实孚应,众必合意诋之。此科本以厚风俗,恐俗未及厚而反败之也。乞创额以消争进。"

  权知贡举苏轼言:"今名器爵禄出之太易,每一试,进士、诸科及特奏名约八九百人。祖宗旧制,礼部已奏名,至御试而黜者甚多。至嘉祐中年,始尽赐出身,近岁杂犯亦免黜落,皆非祖宗本意。又进士升甲,本为南省第一人唱名近下,方特升之,皆出一时圣断。今礼部十人以上,别试、国子、开封解试、武举第一人,经明行修进士及自该特奏而预正奏者,皆定著於令,递升一甲,则是法在有司,恩不归於人主,甚无谓也。"轼又言:"比得命案例具今举该特奏者,约已及四百五十人,今又许例外递减一举,则当复增数百人。此曹垂老,无他进望,布在州县,惟务黩货,以为归计。前後恩科命官几千人矣,何有一人能自奋厉有闻於时?而残民败官者不可胜数,以此知其无益有损。议者不过谓初政宜广恩泽,不知吏部以有限之官待无穷之吏,户部以有限之财禄无用之人,而所至州县举罹其害,乃即位之初有此过举,谓之恩泽,非臣所识也。愿断自圣意,止用前命,仍诏考官量取一二十人,诚有学问,即许出官,其馀皆补文学、长史之类,不理选限,免使积弊之极增重不已。"

  八年,中书言:"御试请复用祖宗法,试诗、赋、论三题。且言:士子多已改习诗赋,太学生员总二千一百馀人,而不兼诗赋者才八十二人,可见习赋者多。於是诏:"来年御试,习诗赋人复试三题,专经人且令试策,自後概试三题。"

  绍圣元年,礼部已定御试三题条约,至三月,诏仍试策。又诏进士罢诗赋,专习经义,仍除去《字说》之禁。又诏礼部,取凡内外试题,悉集以为籍,遇试,颁付考官,以防复出。罢《春秋》科,凡试,优取二礼、两经,许占全额之半,而以其半及他经。既而复立《春秋》博士,崇宁又罢之。

  时有建言请於《诗》、《书》、《周礼》三经义中出题以试举人者。朝廷下其议,有司承意,谓为可行。既而右正言邹浩言:"三经义者,所以训经,而其书非经也。以经造士,而以非经之题试之,甚非先帝专用经术之义。"後出题讫依旧法。

  徽宗崇宁三年,诏曰:"神考议以三舍取士,而罢州郡科举,其法行於畿甸,而未及郡国。肆朕纂图,制诏有司讲议其方,成书来上,悉推行之,设辟廱於国郊,以待士之升贡者,又与临幸加恩博士弟子有差,朕劝励学者至矣。然州郡犹以科举取士,不专於学校。其诏天下,将来科场取士悉由学校升贡,其州郡发解,及试礼部法并罢,庶几复古。"自此岁试上舍,悉差知举如礼部试。

  四年,诏:"将来大比,更参用科举取士一次,辟廱太学其亟以此意谕达远士,使即闻之。"时州县悉行三舍法,当官者子弟得免试入学,而士之在学者积岁月累试乃得应格,其不能辍身试补者,仅可从狭额应科举,不得如在籍者三舍、解试兼与而两得,其贫且老者尤甚病之。时人议其法曰:"利贵不利贱,利少不利老,利富不利贫。"故诏书及此而加以审订,未遽废科举也。

  大观元年,诏举八行。

  自元祐仿古,创立经明行修科,主德行而略艺文,间取礼部试黜之士附寘恩科,其时御史既已咎其无所甄别矣。及八行科立,专以八行全偏为三舍高下,不间内外,皆不试而补,则往往设为形迹,以求入於八行,固已可厌,至於请託徇私,尤难防禁。大抵两科相望几数十年,乃无一人卓然能自著见,与名格相应者。而八行又有甚弊。士子跅弛,公私交患苦之,不能谁何,乃借八行名称,纳之学校,使其冀望无罚应贡,则稍且自戢,而长史实恐缪举从坐,故宁使之占额不贡。以是知略实艺而追古制,其难盖如此也。

  政和二年,亲试举人,始罢赐诗,改赐箴。先时,御史李章言作诗害於经术,自陶潜至李、杜皆遭讥诋。诏送敕局立法,宰臣何执中遂请禁人习诗赋。又诏士毋得习史学。

  吴氏《能改斋漫录》曰:"先是,崇宁以来,专意王氏之学,士非三经、《字说》不用。至政和之初,公议不以为是,蔡嶷为翰林学士,慕容彦逢为吏部侍郎,宇文粹中为给事中,张琮为起居舍人,列奏:"欲望今後时务策并随事参以汉唐历代事实为问。"奉御笔:"经以载道,史以纪事,本末该贯,乃称通儒。可依所奏。今後时务策问并参以历代事实,庶得博习之士,不负宾兴之选。"未几,监察御史兼权殿中侍御史李彦章言:"夫《诗》、《书》、《周礼》,三代之故,而史载秦、汉、隋、唐之事。学乎《诗》、《书》、《礼》者,先王之学也;习秦、汉、隋、唐之史者,流俗之学也。今近臣进思之论,不陈尧舜之道,而建汉唐之陋,不使士专经,而使习流俗之学,可乎?伏望罢前日之诏,使士一意於先王之学,而不流於世俗之习,天下幸甚!"奉御笔:"经以载道,史以纪事,本末该贯,乃为通儒。今再思之,纪事之史,士所当学,非上之所以教也。况诗赋之家皆在乎史,今罢黜诗赋而使士兼习,则士不得专心先王之学,流於俗好,恐非先帝以经术造士之志。可依前奏,前降指挥更不施行。"时政和元年三月戊戌也。

  按:尊经书,抑史学,废诗赋,此崇、观以後立科造士之大指,其论似正矣。然经之所以获尊者,以有荆舒之三经也;史与诗之所以遭斥者,以有涑水之《通鉴》、苏黄之酬唱也。群忄佥借正论以成其奸,其意岂真以为六籍优於迁、固、李、杜也哉?

  宣和三年,诏罢天下三舍法,开封府及诸路并以科举取士,惟太学仍存三舍,以甄序课试,遇科举仍自发解。

  六年,礼部试进士万五千人。诏特增百人额,差知举官五人。

  是年,赐第八百馀人,因上书献颂,直令赴试者殆百人。有储宏等隶大阉梁师成为使臣或小史,皆赐之第。

  先是,大观三年,宦者梁师成中甲科。政和四年,以邓洵武之子、鸿胪寺丞雍进颁文可采,特令直赴廷试。自後此类颇多。

  政和八年,嘉王揩考在第一,不欲令魁多士,升次名王昴为首。

  按:太宗时,李昉、吕蒙正之子御试入等,上以势家不当与孤寒争进,黜之,颜明远等四人以见任官举进士,上惜科第不与,特授近蕃掌书记,盖惟恐权贵占科目以妨寒畯也,今亲王得以为状元。又按:端拱二年,有中书堂後官及第,上夺所授敕牒,勒归本局,诏今後吏人无得应举,盖惟恐杂流取名第,以玷选举也。今阉宦与其隶皆得以登甲科,盖至是祖宗之良法荡然矣。

  王氏《挥麈录》曰:"国初每岁放榜,取士极少,如安德裕作魁日,九人而已,盖天下未混一也。至太宗朝浸多,所得率江南之秀。其後又别立分数,考校五路举子,以北人拙於词令,故优取。熙宁三年廷试,罢三题,专以策取士,非杂犯不复黜。然五路举人尤为疏略,黄道夫榜,传胪至第四甲党鎛卷子,神宗笑曰:'此人何由过省?'知举舒信道对以五路人用分数取末名过省,上命降作第五甲末。自後人益以广。宣和七年沈元用榜,正奏名殿试至八百五人,盖燕雲免省者既众,天下赴南宫试者万人,前後无逾此岁之盛。"

  钦宗靖康元年,复置《春秋》博士,用以取士。

  赐出身 凡士不繇科举若三舍,而赐进士第或出身者,其所从得不一路:遗逸、文学、吏能、言事,或奏对称旨,或试法而经律入优,或材武,或童幼而能文,或边臣之子以功来奏,其得之虽有当否,总其大较,要有可考。熙宁四年,太子左赞善大夫吴安度试舍人院已八等,有司以安度所试《绿竹诗》背王刍古说,而直以为竹,遂黜不取。富弼言:"《史记》叙载淇园之竹,正卫产也,安度语有据。"遂赐进士出身。五年,祝康、李举之试经书、律令大义,而有司考之入优,遂以令赐明经出身。其後梁子野、黄葆光赐出身,遂同进士。七年,王韶破木征,使其子淳来献捷,帝喜甚,遂以赐之。其後赵迩在政和间擒蛮卜漏,编次用兵首末,授其子永裔来奏,永裔亦得赐。八年,章惇荐大理寺丞欧阳发有史学,又得赐。九年,中丞邓绾荐遂州布衣冯正符受赐,己而绾败,正符亦坐附会追夺。元符元年,承务郎李景夏召对;三年,上舍生何太正应诏言事,皆特赐。崇宁二年,又赐右司郎官林摅、苏州进士俞焘等。明年,蔡京子攸亦与焉。四年,宋乔年察访熙河称旨;大观四年,开封少尹张叔夜皆以职事赐。政和中,小学生曹芬、骆庭芝以能文赐。自此达官贵胄既多得赐,又上书献颂得之者多至百数,不胜纪矣。靖康新政,惩奸臣蔽塞,凡行义有闻、议论忠谠,悉加赐以示好恶。张炳、雷观、陈东、尹焞、邓肃相望得赐,而天下知所乡矣。